股東過世了,股務人員如何處理股票繼承過戶?
股東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向發行公司申請將被繼承人股票過戶豋記為繼承人所有,謂之繼承過戶。常見股票過戶類別有買賣、贈與及繼承等;「過戶」代表股權移轉變動,因此股務人員必須謹慎的處理。
股務管理的三大重點工作,第一是每年要在六月底前召開的股東會;第二是日常作業,也就是股東和股權的整理,股東身份資料的清楚,股權取得和異動資料的完整,除了是對股東的負責,也是為了第三稅務申報主管機關的資料做準備。過戶作業是屬於股務日常作業的一部份,關係到股權的移轉變動,StockTime 雲端股務管理系統針對這部分以兩個階段、不同層級的帳號進行操作。在系統帳號開通時,申請人即為「股務管理員」,「股務管理員」可新增開立「股務管理人員」及「股務人員」帳號。在進行「股票過戶」操作時,必須先由「股務人員」新增一筆「過戶聲請」案件,所有資料輸入完成後,再送交「股務管理員」審核,審核完畢後,才算完成「股票過戶」!
股務人員須具備股務作業相關的know how,可藉由StockTime雲端股務管理系統 舉辦的實體或線上課程學習,並隨時掌握最新股務法令;StockTime更提供股務專家給予實務操作的建議助您一臂之力。
繼承人應備文件及相關內容如下:
1. 繼承人應向稅捐機關申報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之持有股數(持有股數可先向發行公司查詢)再由稅捐機關核發。
2. 如尚有未領之股票或現金股利,繼承人可向發行公司查詢。
3. 被繼承人(過世股東)之股票:
包括死亡日前取得之股票及死亡後已領取之全部股票。(尚未過戶之股票應檢附股票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付清單)
4.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及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
留存於公司股票登記之印鑑,如果是新戶應檢附股東印鑑卡一張。
5. 繼承系統表:
繼承系統表需蓋戶政事務所印鑑章,由繼承人參酌民法第 1138 條至 1140 條「繼承順序及代位繼承」規定列填,並簽章,且應註明「如有偽報、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到損害時,繼承人願負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責任」。(範本下載)
6. 股份分配協議書(由法院裁定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倘若繼承人以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替代身分證正本時,股份分配協議書上所使用之印鑑請加蓋與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相同之印鑑。
7.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款繳清或免稅證證明書: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核發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檢附正本加蓋〝過戶〞訖後再行歸還)
8. 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
9. 繼承權拋棄法院裁定書,繼承人拋棄繼承時。
10.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份戶籍謄本正本。
11.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正本和影本。
12. 股票繼承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13. 股票繼承人印鑑卡每人一份(舊戶免附)。
以上紙本證明文件,連同全部股票及繼承人之印鑑齊全後,股務人員才可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