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公司法新制開跑 重點了解公司法新制
公司法新制於201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特別要求公司資訊申報規定,將影響逾70萬家企業,經濟部因此提供6大簡易QA,並於申報平台放上詳細資訊,讓企業可依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為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趨勢,跟配合洗錢防制政策,新公司法新增公司資訊申報的規定,公司每年需定期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TDCC)所設置的電子資訊平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誠實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成主要股東相關資料。
經濟部網站也提供簡要版操作指南,用6大Q&A的方式解決企業面對申報新制最常有的問題。
(一)Q:哪種公司要申報?
A:除國營事業公司或公開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免除申報義務以外,台灣所有種類公司,如有限公司、未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和兩合公司都要申報。
(二)Q:公司要怎麼申報?
A:公司法規定採「電子方式」進行申報,經濟部指定集保公司建置「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公司可使用手機或電腦,用網路方式來申報相關資料。
(三)Q:網路申報如何辦理?
A:公司利用網路申報資料,要先在平台驗證身分及設定帳號、密碼,身分驗證方式可利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憑證,如工商憑證、證期憑證、負責人自然人憑證,也可用負責人健保卡卡號,兩種方法擇一申報;申報代理人則使用健保卡卡號驗證。
(四)Q:公司需要申報什麼資料?
A:主要申報資料內容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有限公司為資本總額)超過10%的股東,包含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的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及持股數(有限公司為出資額),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無董事、監察人制度,申報出資超過10%的股東即可。
(五)Q:公司什麼時候必須申報?
A:申報時點可分為三類,有「首次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第一,首次申報:在107年10月31日前設立的公司,應在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期間完成註冊及首次申報;在107年11月1日後設立的公司,應在設立登記後15日內完成註冊及申報。
第二,變動申報:公司當年度申報資料若有變動,應在變動後15日內完成申報。
第三,年度申報:109年起,公司每年應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申報前一年度資料。
(六)Q:如果違反申報辦法會被處罰嗎?
A:公司若未在申報期限內申報、申報資料未完整或不實,中央主管機關會先通知公司限期改正,若公司未改正,將會處罰代表公司的董事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改正。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將按次處50至500萬元罰鍰,最重將被廢止公司登記。
雖然違反申報義務雖然有處罰規定,但因為是新制度,經濟部會多加宣導跟宣傳,讓公司知道申報新制規定與時限,如果還是有公司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申報,經濟部會以公文進行4次催告,第5次不處理才會開罰,不會一開始就進行裁罰,使企業措手不及。企業如果對於新制度有不熟悉之處,可到經濟部網頁的「公司法修法專區」仔細查看相關規定,才不會因為不熟悉新制度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