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籌資一定要發行股票嗎?發行股票與貸款有何不同?
股票代表著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儘管公司法對股票限制放寬,但股票發行及貸款仍然存在者極大的差異,會影響到公司未來籌資的難易度及要付出的代價,以下我們將以新創公司的角度,分析兩者之間的差異。
公司籌資有兩種方法:
• 借貸:向銀行舉債,需要經過嚴格審核及抵押
• 股票:出讓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不須還錢,但公司的未來獲利要和股東分享(發放股利)
公司一定要發行股票嗎?來看看公司法的解釋
公司法161條之1第1項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不發行股票者,除由證券主管機關令其限期發行外,各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發行者,得繼續令其限期發行,並按次處罰至發行股票為止。
非公開發行公司於107/11/1公司法實行後,已無強制發行股票及罰緩之規定,改以「公司有無公開發行」,作為是否強制發行股票之判斷基準。
因此,自2018年起創立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已不再強制發行股票了,企業得以自由決定是否要發行。
貸款v.s.發行股票
公司發行股票好處有哪些呢?和貸款有什麼差別?以下讓我們用圖表比較:
|
貸款 |
發行股票 |
對象 |
1) 政府計畫 2) 銀行貸款 |
公開:大眾 非公開:特定對象(創投等等) |
資金成本 |
本金及利息成本 |
公司每期賺錢時,需要依特定比例分配股利給股東 |
籌資額度彈性 |
受貸款方信用狀況、創業性質限制,不易籌措高額資金 |
投資報酬率越高,越有貸款彈性 |
資金供應穩定度 |
小額資金貸款容易 |
較不穩定 |
從上面表格來看,對於資金需求小的企業,貸款已能滿足且風險較低;若企業需要資金龐大,又沒有足夠信用作鉅額貸款,則較適合發行股票。
新創股票Q&A問答集
A)新創股票發行後,是不是有獲利就一定要發股利?
不一定,企業可決定保留盈餘是否留在公司進行再投資,然而不論股利是否發放,這些公司的資產仍依照持有股份比例屬於股東。
對於成長中的企業,通常股東會偏好將資金保留再投資,以確保企業資產增值,未來可分得更多的股利。
B)新創股票發行後,控制權是否容易被稀釋?
有這個風險,因此在募資時需要有階段性釋放股權的概念,依照種子、ABC輪漸漸釋出股份,並透過股權規劃來提升對股東會的掌控力。
C)發行股票需要將股票實體印出來嗎?
依據公司法第161-2條所示:「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仍應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其發行股份。
新創企業還沒「發行股票」前,就要做好股權管理;決定「發行股票」,就建議找專門的「股務系統」來處理股票、股東會、股權申報等工作,並經營與股東的關係來維持未來資金的供給,若有需要股務作業的諮詢及輔導,歡迎與我們聯絡StockTime專家諮詢或加入LINE@一對一諮詢
註冊開通StockTime雲端股務管理系統就可以享有實體/線上課程免費,資深股務專家不藏私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