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

法規名稱: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英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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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股務,包含下列各項事務:

一、辦理股東之開戶、股東基本資料變更等事務。

二、辦理股票之過戶、質權設定、質權解除、掛失、掛失撤銷等之異動登

記,以及股票之合併與分割作業。

三、辦理召開股東會之事項。

四、辦理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發放事務。

五、辦理現金增資股票之事務。

六、處理有關股票委外印製事項。

七、處理股東查詢或政府機關規定之相關股務事項。

八、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之股務事項。

 

所有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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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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