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於本(111)年6月15日公布《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將自111年12月15日施行
文章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00415
2022.06.16
企業併購法之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1年6月15日公布,本次修正條文依企業併購法第54條規定,將自公布後6個月即111年12月15日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包含(1)保障股東權益、(2)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3)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其要點如下:
一、為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二、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即「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
三、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正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新聞發言人:商業司 劉雅娟 副司長
辦公室電話:2321-2200分機8325、行動電話:0933-989-616
e-mail:ycliu@moea.gov.tw
新聞聯絡人:商業司 洪育仁 科長
辦公室電話:2321-2200分機8397、行動電話:0911-250-237
e-mail:yjhung@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