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應公告事項有哪些?如何在線上就可輕鬆完成公告重要訊息公告?

公司要公告重要訊息有新管道了!過去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董事候選人提名等應進行公告的事項,僅能在報紙或新聞電子報上刊登,不僅費時更需付費刊登。為便利公司能有更快速便利的公告方式,經濟部建置「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提供公司對於依公司法應公告事項,能不用出門,在線上就可輕鬆完成公告。

因應電子化趨勢,經濟部為便利公司的公告作業,自本(108)年11月1日起提供「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網址:https://ipcsa.nat.gov.tw/pap),圓祐資訊資深顧問王耀仟為您重點提示如何在線上就可輕鬆完成公告以及應公告事項。

  • 網址https://ipcsa.nat.gov.tw/pap
  • 公司法第28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前項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或指定網站供公司公告。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適用之公司: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不適用) 。
  • 刊登方式:提供工商憑證或該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方式進行身分驗證,當驗證成功,即可進入平台,自行刊登公告
  • 刊登內容:自行登打公告項目之文字、上傳多筆PDF文件(每一筆文件最大10MB) 。
  • 注意事項:HiCOS PKI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下載專區->檔案下載->HiCOS卡片管理工具。
  • 應公告事項

應公告事項

法案條文

股東會列舉召集事由之主要內容相關公告

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

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相關公告

公司法第172-1條第2項

採侯選人提名制度之董事.監察人選舉相關公告

公司法第192-1條第2項

 

公司法第216-1條第1項

董事.監察人之任期中股份增減公告

公司法第197條第2項

董事.監察人之股份設定質權或解除告

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

 

公司法第227條

發行新股之相關公告

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

變更章程減資之相關公告

公司法第281條

簡易合併之相關公告

企併法第19條第2項

合併之相關公告

公司法第113條第2項

 

企併法第23條第1項

收購之債權讓與通知公告

企併法第27條第1項

收購之相關公告

企併法第27條第8項

簡易股份轉讓之相關公告

企併法第30條第2項

股份轉讓之相關公告

企併法第33條

簡易分割之相關公告

企併法第37條第3項

分割之相關公告

公司法第319條

 

企併法第35條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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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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